张晨光律师

张晨光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什么情况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张晨光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4
人浏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内容由张晨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晨光律师咨询。
张晨光律师
张晨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17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B座15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晨光
  • 执业律所: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83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B座15楼